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车管部门查验机动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
2.车管部门录入登记信息,制作核发牌证。
3.车管部门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秦皇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
电话:0335-3160900; 0335-3160936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