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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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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500元

大学生住院用费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10000元为统筹基金支付85%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为统筹基金支付87%

3.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基金支付90%。

4.退休人员增加5%。异地就医降低5%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

报销比例:30%,年最高报销1200元

办理材料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住院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盖章有效);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住院志、检查化验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6.转往外地住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本地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门诊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4.门诊病历手册原件(需有病情记录)

5.转往外地门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原件

6.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1. 医疗保险卡

2. 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4.门诊慢性病本原件(需有病情记录)

5. 转往外地门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原件

6.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保居民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普通门诊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在医院结算时,现场报销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400号

电话:0335-3262776

秦皇岛市海港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

电话:0335-3262131

山海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海西路人事劳动社保局

电话:0335-5137758

北戴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联峰北路43号

电话:0335-4186076

相关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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