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1977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39.5元,单位缴纳148.3元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工资总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
1.18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2.18岁以上—60岁以下非从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3. 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4. 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5.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限一、二级)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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